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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综合废水处理设备设计原则及要求

更新更新时间:2019-01-25   点击次数:841次
  医院污水是指医院(综合医院、专科病院、传染病医院及其它类型医院、血站、疾控中心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向自然环境或城市管道排放的污水。其水质随不同的医院性质、规模和其所在地区而异。医院污水中所含的主要污染物为:病原体(寄生虫卵、病原菌、病毒等)、有机物、漂浮及悬浮物、放射性污染物等,未经处理的原污水中含菌总量达10^8个/mL以上。
  医疗综合废水处理设备设计原则
  1)全过程控制原则。对医院污水产生、处理、排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。
  2)减量化原则。严格医院内部卫生安全管理体系,在污水和污物发生源处进行严格控制和分离,医院内生活污水与病区污水分别收集,即源头控制、清污分流。严禁将医院的污水和污物随意弃置排入下水道。
  3)就地处理原则。为防止医院污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与危害,在医院必须就地处理。
  4)分类指导原则。根据医院性质、规模、污水排放去向和地区差异对医院污水处理进行分类指导。
  医疗综合废水处理设备设计要求
  医院应设置集中式污水处理构筑物。严禁采用渗井、渗坑排放污水。
  医院职工生活区和行政区的污水,应与病区的污水分流。
  医院污水处理构筑物的位置,宜设在医院建筑物当地夏季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,与周围建筑物之间宜设绿化防护地带。
  处理构筑物的设计,应满足下列要求:
  一、采取防腐蚀、防渗漏措施;
  二、确保处理效果,安全耐用;
  三、操作方便,便于消毒和清掏,有利于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。